科研項目
艾滋病診療指南(三)
艾滋病診療指南(三)
九、抗逆轉錄病毒治療(ART)
(一)治療目標
最大限度地抑制病毒的復制,保存和恢復免疫功能,降低病死率和HIV相關性疾病的發(fā)病率,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,減少艾滋病的傳播。
(二)開始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指征和時機
1.成人及青少年開始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指征和時機
臨床分期 | CD4細胞計數(個/mm3) | 推薦意見 |
急性感染期 | 無論CD4細胞計數為多少 | 考慮治療 |
無癥狀感染期 | > 350/mm3,無論血漿病毒載量的值為多少 | 定期復查,暫不治療 |
200—350/mm3之間 | 定期復查,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之一即進行治療: 1)CD4細胞計數1年內下降大于30%; 2)血漿病毒載量 >100,000/mL; 3)患者迫切要求治療,且保證有良好的依從性。 | |
艾滋病期 | 無論CD4細胞計數為多少 | 進行治療 |
如果無法檢測CD4細胞數并且出現(xiàn)臨床癥狀的時候,淋巴細胞總數≤1200/mm3 時可以開始ART。
在開始進行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前,如果病人存在嚴重的機會性感染,應控制感染后,再開始治療。
2.嬰幼兒和兒童開始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指征和時機
嬰幼兒期,對于小于18個月嬰兒體內有來自母體抗 HIV抗體,因此首選應用HIV DNA PCR法檢測,陽性可早期診斷HIV感染;如無條件時,也可用HIV RNA PCR法來代替,兩次檢測陽性也可診斷HIV感染。
考慮到嬰幼兒病情進展要比大齡的兒童和成人快,對于<12個月齡的嬰幼兒,可不考慮病毒學、免疫學指標及是否伴有臨床癥狀的改變,建議治療。
1歲以上的兒童,艾滋病期或CD4+ T淋巴細胞的百分數<15%建議治療;如果CD4+ T淋巴細胞的百分數介于15%-20%之間,推薦治療; 如果介于21%-25%之間建議延遲治療、密切監(jiān)測患者CD4+ T淋巴細胞百分數的變化。無臨床癥狀,CD4+ T淋巴細胞的百分>25%,建議延遲治療、定期隨訪, 監(jiān)測臨床表現(xiàn)、免疫學及病毒學指標的變化。
(三)國內現(xiàn)有抗逆轉錄病毒(Antiretrovirus,ARV)藥物介紹
目前國際上有四類藥物,共24種,分為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(NRTIs)、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(NNRTIs)和蛋白酶抑制劑(PIs)及融合抑制劑(FIs)。目前國內的ARV藥物共12種,分為三類,即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、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和蛋白酶抑制劑。
藥物名稱 | 縮寫 | 類別 | 用法與用量 | 主要毒副作用 | ARV藥物間相互作用和注意事項 | 備注 |
Zidovudine 齊多夫啶 | AZT | 核苷類 | 成人:300mg/次,2次/日 新生兒/嬰幼兒: 2mg/kg,4次/日 兒童:160mg/ m2體表面積,3次/日
| 3) CPK和ALT升高;乳酸酸中毒和/或肝脂肪變性 | 不能與d4T合用 | 已有國產藥 |
Lamividine 拉米夫啶 | 3TC | 核苷類 | 成人:150mg/次,2次/日或 300mg/次,1次/日; 新生兒: 2mg/kg, 2次/日; 兒童: 4mg/kg,2次/日 | 少,且較輕微。偶有頭痛、惡心、腹瀉等不適 |
| 已有國產藥
|
Didanosine 去羥肌苷(片或散) | ddI | 核苷類 | 片劑 成人:體重≥60kg 200mg/次,2次/日;體重< 60 kg 125mg/次,2次/日 散劑 成人:體重≥60kg 250mg/次,2次/日,體重< 60 kg 167mg/次,2次/日 新生兒/嬰幼兒: 50mg/m2體表面積,每天兩次;兒童: 120mg/ m2體表面積,每天兩次 空腹服用 | 1)胰腺炎; 2)外周神經炎; 4)乳酸酸中毒和/或肝脂肪變性 | 與IDV、RTV合用應間隔2小時; 與d4T合用會使二者的毒副作用疊加 | 已有國產和進口藥 |
Stavudine 司坦夫啶 | d4T | 核苷類 | 成人:體重≥60kg 40mg/次,2次/日; 體重<60kg 30mg/次,2次/日; 兒童: 1mg/kg,2次/日(體重>30kg按30 kg計算) | 1)外周神經炎; 2)胰腺炎; 3)乳酸酸中毒和/或肝脂肪變性 | 不能與AZT合用; 與ddI合用會使二者的毒副作用疊加 | 已有國產和進口藥 |
Abacavir 阿巴卡韋 | ABC | 核苷類 | 成人:300mg/次,2次/日 新生兒/嬰幼兒:不建議用本藥 兒童: 8mg/Kg ,2次/日,最大劑量300mg ,2次/日。 | 1)高敏反應,一旦出現(xiàn)高敏反應應終身停用本藥; |
| 已注冊 |
Combivir (AZT+3TC) |
| 核苷類 | 成人:1片/次,2次/日 | 見AZT與3TC | 見AZT與3TC | 已有進口藥 |
Trizivir(AZT+3TC+ABC) |
| 核苷類 | 成人: 1片/次,2次/日 | 見AZT、3TC和ABC | 見AZT、3TC和ABC | 已注冊 |
Nevirapine 奈韋拉平 | NVP | 非核苷類 | 成人:200mg/次,2次/日 新生兒/嬰幼兒:5mg/kg,2次/日 兒童:< 8歲,4mg/kg,2次/日;> 8歲,7mg/kg,2次/日。 注意:奈韋拉平有導入期,即在開始治療的最初14天,需先從治療量的一半開始( 每日一次),如果無嚴重的副作用才可以增加到足量(每日兩次) | 1)皮疹,出現(xiàn)嚴重的或可致命性的皮疹后應終身停用本藥; 2)肝損害。出現(xiàn)重癥肝炎或肝功能不全時,應終身停用本藥。 | 引起PI類藥物血濃度下降;與IDV合用時,IDV劑量調整至1000mg 3次/日。 | 已有國產藥 |
Efavirenz 依非韋倫
| EFV | 非核苷類 | 成人:600mg/次,1次/日 兒童:體重 15-25kg: 200-300mg 1次/日;25-40kg: 300- 400mg 1次/日;>40kg: 600mg 1次/日 睡前服用 | 1)中樞神經系統(tǒng)毒性,如頭暈、頭痛、失眠、非正常思維等; 2)皮疹; 3)肝損害; 4)高脂血癥和高甘油三酯血癥。 | 與IDV合用時,IDV劑量調整到1000mg 3次/日; 不建議與SQV合用; | 已有進口藥 |
Indinavir 印第那韋 | IDV | 蛋白酶抑制劑 | 成人:800mg/次,3次/日 兒童: 500mg/m2體表面積,3次/日 空腹服用 | 1)腎結石; 2)對血友病病人有可能加重出血傾向; 4)甲外翻、甲溝炎、脫發(fā)、溶血性貧血等; 5)高膽紅素血癥; 6)高脂血癥、糖耐量異常、脂肪重新分布等PI類藥物共性毒副作用。 | 與NVP、EFV合用時,劑量增至 1000mg 3次/日; 服藥期間,每日均勻飲用1.5L-2L水 | 已有國產和進口藥 |
Ritonavir | RTV | 蛋白酶抑制劑 | 成人:在服藥初至少用二周的時間將服用量逐漸增加至600mg/次,2次/日。通常為:第一、二天,口服300mg/次,2次/日;第三至第五天,口服400 mg/次,2次/日;第六至第十三天,口服500/次,2次/日 | 2)外周神經感覺異常; 3)轉氨酶和γGT的升高; 4)血脂異常; 5)糖耐量降低,但極少出現(xiàn)糖尿病; 6)應用時間較長時可出現(xiàn)脂肪的重新分布。 | 由于RTV可引起較重的胃腸道不適,大多數患者無法耐受本藥。故多作為其它PI類藥物的激動劑,僅在極少的情況下單獨。 | 已注冊 |
Lopinavir/Ritonavir (Kaletra) | LPV/RTV | 蛋白酶抑制劑 | 成人:3粒/次,2次/日(Kaletra每粒含量:LPV 133.3mg,RTV 33.3mg) 兒童:7-15kg,LPV 12mg/kg和 RTV 3mg/kg,每天2次;LPV 15-40 kg 10 mg/kg和 RTV 2.5mg/kg,每天2次 | 主要為:腹瀉、惡心、血脂異常; 也可出現(xiàn) 頭痛和轉氨酶升高。 | 與ddI合用時,ddI應在本藥服用前1小時或服用后2小時再口服。 | 已注冊 |
注: 服用方法中2次/日=每12小時服藥1次, 3次/日=每8小時服藥1次
(四)成人及青少年幾種推薦用藥方案
根據目前國際上已有的ARV藥物可以組成以2NRTIs為骨架的聯(lián)合NNRTI或PI方案,或3NRTIs方案等,需要提出的是,每種方案都有其優(yōu)缺點,例如毒性、耐藥性對以后治療產生的影響、實用性和可行性等,需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來掌握?,F(xiàn)以我國藥物已有藥物為基礎推薦以下幾種組合方案:
1.一線推薦方案:
AZT(或d4T)+3TC+EFV(或NVP)
2.替代方案
(1)AZT(或d4T)+3TC+IDV
(2)ddI +d4T+ EFV(或NVP)
(3)AZT+ddI+EFV(或NVP)
(五)特殊人群的ARV
1.兒童
兒童治療首選3種抗病毒藥物聯(lián)合治療方案。許多成人使用的ARV藥物在根據兒童體重和體表面積改變藥物配方后也可以用于兒童。
推薦兒童使用的一線藥物包括 2NRTIs加一種非核苷類藥物 (NVP 或者 EFV):2NRTIS+EFV(用于3歲以上或能夠吞服膠囊的兒童)、2NRTIs+NVP(用于3歲以下或是不能吞服膠囊的兒童)。替代方案為2NRTIs加一種PI:PI首選LPV/RTV;由于IDV需要大量飲水,并需要8小時服用一次,故推薦為次選。
2.孕婦
孕婦與成人開始抗病毒治療的時機相同,但必須同時考慮以下問題:其一是所采用的治療方案要有能同時降低母嬰傳播的效果;其二是必須權衡抗病毒藥物對孕婦、胎兒和新生兒的影響。一般原則是孕前已應用HAART的,不建議停用治療;如原方案中無AZT,在可能的情況下,應加入AZT;如未開始治療的孕婦在懷孕的前三個月一般不推薦治療。
有研究表明,在應用d4T治療過程中,發(fā)生乳酸性酸中毒或肝脂肪變性的機率,大于應用其它核苷類藥物,在孕婦尤其明顯。因此在HIV感染的孕婦中,不主張應用含d4T的方案。由于EFV對胎兒有致畸性,至少在懷孕的前三個月應避免應用EFV。由于孕婦服用PIs類的藥物有發(fā)生妊娠糖尿病的危險,從而增加巨大兒、流產、早產和死胎等的危險,故PI類藥物一般不推薦使用。
推薦AZT+3TC+NVP可以作為孕婦的一線方案。
需要指出的是,對于孕婦應用ARV毒副反應資料,多來源于動物模型、發(fā)生的病例、注冊的資料以及臨床科研,在孕婦中應用ARV的藥代動力學情況,以及其安全性的相關資料尚有限。
3.同時合并有結核的HIV/AIDS病人
由于抗結核藥物和ARV會出現(xiàn)藥物間相互影響,加重肝毒性,故對診斷結核時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TB/HIV合并感染者,一般建議在開始ARV治療前先完成結核的治療。但對于AIDS晚期病人,推遲ARV治療可能會影響病人生存,故建議如病人CD4+ T淋巴細胞計數<50/mm3,當結核治療有效,病情有好轉即開始抗病毒治療;如CD4+ T細胞計數在 50-200/mm3,結核治療強化階段結束開始抗病毒治療。
如果需要同時服用抗結核藥物和抗HIV藥物,首選藥物包括AZT/3TC 或者 d4T/3TC加另外一種非核苷類藥物或者是ABC。如果服用非核苷類藥物,則 EFV是首選的配伍藥物,因為其對結核治療過程中肝臟毒性作用要小于NVP。但是,其劑量可能需要增加到800mg/天。在結核治療過程中不推薦使用蛋白酶抑制劑,因為后者和利福平具有拮抗作用。
4. 靜脈藥物依賴者的抗病毒治療
由于藥物濫用行為可能會影響靜脈藥物依賴者對治療的依從性,或由于合并感染丙型肝炎而使患者對抗病毒治療難以耐受的問題,在靜脈藥物依賴者中開展ARV治療、提高依從性和可持續(xù)性是治療成功的關鍵。
對靜脈藥物依賴患者開始抗病毒治療的時機與普通病人相同。開始前,應向患者提供充分信息,評估依從性所面臨的潛在障礙。在自愿的基礎上開展治療,增加治療成功的幾率,以免導致治療失敗和耐藥性。
對于靜脈藥物依賴患者來說,最好采用簡單的治療方案、固定劑量聯(lián)合方案。d4T+3TC+NVP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方案,但應注意NVP的肝毒性。
應特別關注抗病毒治療的藥物分發(fā)過程。持續(xù)監(jiān)督藥物分發(fā)可以有效提高依從性。通常,在患者開始治療后,應增加督導的頻率。隨著治療過程中患者的狀況逐漸穩(wěn)定,藥物分發(fā)的間隔時間可以延長。相反,穩(wěn)定后的患者如果行為變得沒有規(guī)律,可以重新采取更加頻繁的服藥方案。
注意抗病毒藥物和其它藥物,尤其是美沙酮之間存在的藥物相互反應。研究證明,AZT與美沙酮聯(lián)用時濃度會上升約40%,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任何經驗表明可以減少AZT劑量,但應密切監(jiān)控AZT的毒性或避免二者合用。ddI與美沙酮聯(lián)用時濃度被發(fā)現(xiàn)會降低約60%。這可能會導致ddI劑量不足、病毒抑制不完全和形成抗藥性。此外,抗病毒藥物如奈韋拉平、依發(fā)韋侖會通過誘導細胞色素P450系統(tǒng)降低美沙酮的濃度,在某些患者中出現(xiàn)阿片戒斷癥狀(多在開始治療后的4-8天出現(xiàn))。故在開始新的抗病毒治療后,應對這些患者開展經常性的醫(yī)學評估,以監(jiān)控戒斷癥狀。
(六)療效的評估
治療的有效與否主要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估:病毒學指標、免疫學指標和臨床癥狀,病毒學的改變是最重要的指標。
1.病毒學指標
對于應用HAART方案治療的患者,大多數患者血漿中病毒載量的水平4周內應下降1個log以上, 在治療后的3-6個月,病毒載量即可達到檢測不到的水平。
2.免疫學指標
經HAART治療3個月后,CD4+ T淋巴細胞計數與治療前相比增加了30%即提示治療有效,或在治療第一年后CD4+T淋巴細胞計數增長100個/mm3,提示治療有效。
3.臨床癥狀
當治療有效時,臨床癥狀能夠緩解,機會性感染的發(fā)病率和艾滋病的死亡率可以大大降低。
(七)換藥的指征、原則
1.換藥的指征
(1)存在治療失敗的情況:
1) 經HAART 8周后,血漿中病毒載量比原水平降低沒有超過1 log c/ml或HAART 6個月后,血漿中病毒載量沒有降至“測不出”的水平;
2) 血漿中病毒載量經HAART治療已達到“測不出”的水平后又出現(xiàn)明顯反跳;
3) CD4+ T淋巴細胞計數不升高或治療過程中出現(xiàn)CD4+ T淋巴細胞計數下降且低于治療前的水平。
4)HAART過程中,患者仍反復出現(xiàn)機會性感染和/或HIV相關性疾病。
(2)出現(xiàn)ARV藥物的嚴重毒副作用:
如骨髓抑制、胰腺炎、重癥皮疹、高脂血癥、嚴重的肝功能異常等。
2.換藥的原則
(1)治療失敗的換藥原則
1)根據耐藥試驗結果進行分析后,對出現(xiàn)耐藥的藥物進行更換;
2)無法進行耐藥試驗,在可能的條件下應更換所有的治療藥物。
(2)因藥物毒副作用換藥的原則和方案(以我國現(xiàn)有藥物為基礎)
治療藥物 | 主要的毒副作用(換藥的原因) | 可更換的藥物 |
AZT | 骨髓抑制作用、嚴重的胃腸道反應 | d4T |
d4T | 外周神經炎、胰腺炎 | AZT |
脂肪丟失或脂肪重新分布 | ABC | |
NVP | 嚴重的肝損害 | EFV |
重癥(非致命性的皮疹) | EFV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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